太平堡三级
明时期历史地名。
- 所属朝代
- 明 (1368年–1644年)
- 存续年份
- 1368年–1644年
- 坐标(WGS84)
- 121.114973, 41.657872
简介
明代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境内堡。元分宁县,为宁州治。洪武初,改县为宁县,省州入焉。弘治十六年,升县为州。西有幕阜山,修水发源于此,下流入鄱阳湖。又东有鹤源水,源发九宫山,下流合修水。西有杉市巡检司,后迁于崇乡北村。南有定江、又有八叠岭二巡检司,废。东南距府三百六十里。瑞州府元瑞州路,属江西行省。东北距布政司二百里。又北有蜀江,自上高县流入,东流汇于南昌之象牙潭而入章江,一名锦水。此别一蜀江,非出岷山之大江也。又南有曲水,亦东入章江。南有阴冈岭、又有洪城二巡检司,废。
引用来源
《明史·地理志》;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第七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