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平二级
明时期历史地名。
- 所属朝代
- 明 (1368年–1644年)
- 存续年份
- 1368年–1644年
- 坐标(WGS84)
- 119.591387, 28.605384
简介
明代处州府属地。本丽水县之鲍村巡检司。景泰三年改为县,而徙巡检司于县之后陶,仍故名,寻废。西北有砻坑山,旧产银。南有玉岩山,又有会高山,产矿。又南有虎蹐溪,会流于丽水县之大溪。处州府元处州路,属浙东道宣慰司。太祖己亥年十一月为安南府,寻曰处州府。大溪在城南,一名洄溪,自龙泉县流经此,下流至永嘉县,入于海。
引用来源
《明史·地理志》;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第七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