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铅山二级

明时期历史地名。

所属朝代
明 (1368年–1644年)
存续年份
1368年–1644年
坐标(WGS84)
117.748562, 28.204397

简介

明代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属地。元铅山州,直隶江浙行省,治在八树岭之南。洪武初,降为县,迁于今治。西南有铜宝山,涌泉浸铁可以为铜。又有铅山,产铅铜及青绿。南有分水岭,与福建崇安县界,上有分水关巡检司。又有紫溪岭,紫溪水出焉。北有上饶江,至汭口,与紫溪、桐木、黄蘖诸水合流,入弋阳县界,谓之铅山河口。又东北有石溪,亦流合上饶江。西南有石佛寨巡检司,后迁善政乡湖坊街。又西有驻泊巡检司,治汭口镇,废。明代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属山。

引用来源

《明史·地理志》;《中国历史地图集》第七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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